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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深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八日

  
  
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应的管理,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服务机构”),是指与民政部门签约的为持有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象(以下简称“受助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为受助人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第四条 市、区民政部门是定点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分级负责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订定点服务机构配套政策;指导并协调各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受理定点服务机构提出的异议调处。
  
  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区级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本区的具体业务指导、监督;负责本区定点服务机构的评估、签约、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本区投诉。
  
  各街道办事处或各区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辖区内定点服务机构的申请受理、评估、初筛、上报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上级交办的相关管理事项。
  
  为加强居家养老管理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市、区各级民政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公办养老机构或有管理能力的社会组织开展定点服务机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定点服务机构的确定实行有序开放市场、促进良性竞争的原则。各区民政部门结合本区域规划、受助人数及分布情况等具体情况对本区定点服务机构实施总量控制,并根据申请机构的评估情况,确定排名靠前的申请机构为本区定点服务机构。
  
  各区民政部门应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扩大定点服务机构的数量。
  
  第二章 申请、签约和变更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条件的机构,可申请成为定点服务机构,经各区民政部门评估、签约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可为受助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并可以接受居家养老消费券作为结算凭证。
  
  第七条 已经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定点服务机构: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且经营场所能满足服务项目开展需要;
  
  (三)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相关;
  
  (四)已制定规范的服务收费标准;
  
  (五)有明确的服务覆盖地域范围说明。
  
  第八条 申请成为定点服务机构的机构,应按照申请开展服务所在地所属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定期申报时间,向申请开展服务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区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二)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见附件2);
  
  (三)申请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四)申请机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五)申请机构章程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六)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七)国家或有关部门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有从业许可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从业许可或专业资质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八)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有职业认证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九)申请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
  
  (十)申请机构服务操作规范;
  
  (十一)为老人或残疾人服务的服务档案复印件一份(查原件留复印件);
  
  (十二)服务机构收费标准。
  
  第九条 基本程序如下:
  
  (一)受理和评估。各区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机构提供的齐全申请材料次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筛,除审查书面材料外,应组织2名以上的评估人员实地评估。评估人员中应有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评估过程中,书面资料与实地评估情况不一致的,以实地评估为准,填写《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评估表》(见附件3),并将全套材料报各区民政部门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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