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发文字号】 苏建安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接上页]

  5.从事搭设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6. 在砼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现场监控,发现模板支撑体系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砼,迅速撤离作业人员。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对松动、变形的模板支撑体系采取加固措施。
  
  四、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监理
  
  1.监理单位应编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2.监理单位要严格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3.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进场钢管、扣件的质量进行抽检,并做好见证取样工作。
  
  4.监理单位应参与高大模板支撑的地基、基础以及构造体系的验收,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搭设或浇筑砼。
  
  5. 在砼浇筑过程中,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现场旁站监理,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置。
  
  6.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7.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经审批的方案搭设的,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我站书面报告。
  
  附件:苏州市区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备案表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苏州市区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备案表
  
  
  
  
  
  工程名称
  
  
  
  
  
  方案名称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及层数
  
  
  
  
  
  支撑高度
  
  m
  
  搭设跨度
  
  m
  
  
  
  施工总荷载
  
  N/㎡
  
  集中线荷载
  
  N/m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
  
  
  
  
  
  邀请专家名单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论证材料送达时间
  
  专家签收
  
  
  
  
  
  
  
  
  
  
  
  
  
  
  
  
  
  
  
  
  
  
  
  
  
  
  
  
  
  
  
  
  
  
  
  
  
  
  
  
  
  
  
  
  
  
  
  
  
  
  
  
  
  
  
  
  
  
  
  
  
  注:此表请施工单位于论证审查会议前3个工作日报市安监站。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