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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穗教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
  
  《广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广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当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
  
  (一)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
  
  自2009年始,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以下称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三)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我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相关文件明确的规定和标准,组织对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不含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排查鉴定,不得遗漏本辖区内任何一所中小学、任何一幢校舍。2008年5月以后已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可不再重新鉴定。排查鉴定中发现的D级危房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中小学校舍,要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各区、县级市政府统筹调配本辖区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和督促开展排查鉴定工作。组织教育、公安消防、国土房管、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组成校舍安全排查队伍,逐一排查所有中小学的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形成排查结论。对校舍场址,要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校舍建筑,要提出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校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明确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排查结论和鉴定报告要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完整的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二)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编制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在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工作的同时,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的趋势,编制本辖区2010年至2015年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确保中小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化学校建设涉及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完善用地、规划、报建手续,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以利于今后的规划工作。
  
  制订校舍改造方案。各区、县级市要根据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和校舍排查结论、鉴定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制订迁移避险、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方案。其中,灾害易发地区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应对C、D级危房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改造方案应包括具体的实施项目、质量目标、投资额及其资金来源、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区、县级市要以校舍改造方案为基础,统筹本辖区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范化学校建设、“三室一场五有”工程等工作,按照2009年完成3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的总体进度要求,制订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制定计划,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各区、县级市要区分情况,突出重点,按照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严格执行《全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相关文件明确的规定和标准,灾害易发地区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估,需迁移避险的要实行避险;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严格执行国家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根据中小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加强校舍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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