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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高速公路服务区。进一步强化服务区窗口意识,服务区设施要及时维修改造,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管理,统一公路标识,做到服务区各项设施齐全、功能完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展现地方人文特色。 7.通行费征收管理。坚持依法征费,严格收费标准,严厉打击各类偷、逃费行为,维护良好收费秩序。规范收费站管理,加强站容站貌建设,推行文明优质服务,提高收费效率,方便车辆通行。 8.公路四化管理。扎实推进公路四化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制定、修订和完善公路各项行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制度及有关办法,加快推进公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进程。加强经营性收费公路行业监管。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建筑控制区管理。本着“合理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确定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为公路路沿石外缘起向外50米,建筑控制区内杜绝任何新增建筑物和地面建筑物,对于原有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和废弃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筑,由各县(市、区)负责全面拆除,并对破旧建筑、坟墓进行遮挡,对保留建筑进行清洁和粉刷。公路两侧控制区外的建筑,要紧密结合合村并居、村庄改貌、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特色经济发展,实行连片开发、单侧建设,规模发展,禁止分散、无序建设开发。各县(市、区)组织交通、公路、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按照“科学合理、相对集中、规模发展、适度超前”原则,共同会签审批有关路域建设发展规划,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2.穿村(镇)路段治理。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不得有柴草、垃圾、白色污染等有碍观瞻的堆积物;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堆积物;通过地下暗排、明沟直排等方式,修筑路宅分家排水边沟,满足街道排水需要;结合小城镇建设,采用修砌花池、绿篱遮挡等方式,对穿村路段进行绿化美化,兼具隔离功能;单位驻地、居住房屋、经营门店前落实“三包”责任制(包门前卫生、包绿化管护、包排水畅通);公路边沟内无堆放农作物秸秆及垃圾等现象,不得露天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公路用地范围以外经营粮食、建筑材料的应采取遮挡措施;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垃圾治理,提高垃圾收集率、压缩密闭运输率,实行统管统运,集中处置;公路两侧不得设置露天垃圾池(场),保持常年整洁、无污染,彻底消除“脏、乱、差”现象。 3.公路及公路控制区管理。(1)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公路集市贸易、公路及公路控制区范围内占道经营清理工作,确保公路集市离开公路路沿石50米。全面取缔公路集市贸易、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占道经营、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砂石料场侵占公路用地及车辆维修、清洗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安全畅通的行为;在公路上规范客运车辆临时停车站点、临时停车行为。 (2)对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的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倾倒的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对因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梁和公路通行安全的河床进行全面整治恢复;在上述范围内,坚决杜绝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害公路和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保证公路运营安全。 (3)保证公路两侧达到“一低三化”标准,即:业户门前地面低于公路路面,门前场地硬化、门前环境绿化美化、门前公路边沟浆砌化,确保做到路宅分家。 4.公路标志及非公路标志管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本着“合理设置、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做好审批许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现有非公路标志进行一次彻底排查、登记,对未经许可的非公路标志由各县(市、区)负责限期清除。 5.公路绿化美化。迎检路线及通往世界太阳城大会主场馆路线要严格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交通干线景观绿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09〕83号)要求,高速公路、国道每侧种植不少于20米宽的景观绿化带,省道每侧景观绿化带10米,外侧速丰林带延伸至100米。高速公路自护网向外算起,国道、省道自公路部门征占用地边界算起,凡有护路沟的自护路沟外沿算起。一般路段尽可能种植林带,不宜种植林带的,要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绿化改造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施工,要因地制宜选择树种,既考虑景观效果,又要确保成活率;景观绿化带要乔灌结合,体现高低层次,达到绿量增加、色彩丰富,外侧速丰林带要树木整齐、宽度达标,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加强绿化管护,按照“谁栽植、谁管护、谁受益”原则,及时进行浇水施肥、补植修剪、病虫害防治,确保绿化效果;建立管护队伍,抓好日常管理,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清理死株枯枝和补植,做到绿化管理规范,绿化带整齐美观;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结合农村公路自身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绿色,坚持“谁绿化、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沿线群众的积极性进行实施,结合路侧自然地貌和环境气候实际提升公路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