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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办字[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6.平交道口管理。与公路连接的平交道口原则上低于公路路面,公路平交道口、与城市道路交叉道口进行物理隔离,标线区划交通,增设指路标志,清除弯道内侧200-500米范围内影响行车视距的建筑物、标志牌、高大乔木,同时对三角空地进行高标准绿化美化;与城市道路连接或平交道口增设交通控制信号灯,增设人行道斑马线;公路平交道口要全部硬化,硬化宽度按原路面宽度,硬化长度50米以上,增设道口标志,同时清除平交道口20米范围内路树或视线遮挡物;穿村镇平交道口全部硬化,经营店铺道口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小于50米,增设村庄、学校、医院标志和限速标志,乡镇驻地、医院学校、大型道口增设人行道斑马线;穿村路段同侧相邻平交道口距离原则上不少于200米,其他路段同侧相邻平交道口距离原则上不少于500米;排水受影响的,必须设置盖板涵或圆管涵,其跨径或管径不小于1米,确保排水畅通。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平交道口的管理工作,对交通安全设施不全的路段、路口,特别是平面交叉路口、学校、村庄、医院等点段,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许可的平交道口由各县(市、区)负责限期清除,以减少对公路的横向干扰,确保公路通行安全。
  
  7.交通秩序整顿。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大型货车长期占压超车道、占用紧急停车带行驶和客车随意上下乘客、在公路上随意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事件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2月10日前)。成立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职责,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内容、标准、要求,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公路基础设施、公路行业综合管理和路域环境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11日-2010年7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8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分别于3月、5月、8月对各区(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集中检查考评,于2010年底对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评、验收,并结合省检查考评反馈情况,对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防治反弹。对在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作出突出贡献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在全市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高速公路及农村公路综合整治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国省干线公路综合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具体负责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调度、督查、考评和验收工作,向市公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二)资金保障。干线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及农村公路综合整治由各县(市、区)负责筹集解决,保证整治资金落实到位。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工作由市公路局按照省、市财政预算安排组织实施。
  
  (三)考核奖惩保障。将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全市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每年进行考评奖惩。对工作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给予物质奖励,并在公路项目上优先安排;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暂不安排项目,考核居末位的单位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四)舆论保障。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整治重点。要把宣传发动作为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注重培育典型、选树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努力营造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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