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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4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阶段:市委提出“十二五”规划建议到2011年市人代会召开前。开展《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听取各县(市、区)和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召开“十二五”规划专家论证会议,提出论证报告。完成《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报市政府审定。做好《规划纲要》与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工作。
  
  五、“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范围广、跨度时间长、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为保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规划编制效率,市政府决定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规划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积极协作,共同完成。
  
  (二)成立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面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聘请国家、省、市在经济和社会相关领域里具有一定权威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规划形成过程中的指导、咨询,以及规划纲要的评审、论证。
  
  各地、各部门要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建规划编制队伍;要加强相关培训工作,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要根据各自规划编制的工作任务,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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