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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徐建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10年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
  
  
二○一○年二月五日

  
  
2010年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全市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省工程造价工作会议精神,重创新、抓服务、求实效,不断推动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实现新跨越。
  
  一、进一步加强工程计价管理和服务
  
  1、积极参与新版省计价表的修编工作。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对现行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专业计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密集调研,选派有关专家参与修编2010版江苏省新计价表。
  
  2、做好“四新”技术补充定额的测编。今年要将编制补充定额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收集“四新”技术补充定额的基础数据资料,及时编制新材料、新工艺的消耗量补充定额,为推动建筑节能产品、技术的广泛应用提供技术经济保障。
  
  3、做好新颁计价表的推行和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省建设厅将颁布《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这三项计价定额的施行将对我市旧房改造、危房加固,特别是对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发挥重要作用,要认真做好对这三项定额的交底培训工作,积极储备专业人才。同时,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对造价咨询企业古建园林专业造价员上岗培训并进行考核,未通过考核的造价员,将不再准许从事古建园林专业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4、适时调整相关工程计价政策性文件。将服务工作前移,一是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08《计价规范》,积极与招投标监管机构研究出台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工程结算签订的指导意见,引导合同双方积极预防和化解风险;二是做好建筑、装饰、市政、园林人工工资单价调研工作并上报省造价总站,以便适时调整人工工资单价;三是结合日常考评情况,会同安监机构对《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提出修订意见,并调整我市有关实施细则;四是对我市工期定额开展全面调研,广泛了解现阶段施工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合理劳动组织、技术装备和管理下的施工进度水平,并将有关数据上报省造价总站,为调整工期定额和赶工措施费计取办法做准备。
  
  5、认真做好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工作。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解释与争议调解规定》,热情接待和受理有关定额咨询和计价政策解释工作,全力做好工程计价争议调解工作,确保工程结算顺利进行。
  
  6、积极参与国有投资工程造价控制。我市国有投资工程造价管理由市财政部门负责,但由于财政评审机构也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造价管理机构要以音乐厅为切入点,根据需要参与重大重点工程的造价控制工作,同时为其它国有投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提供服务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1、针对不同需要提供相应服务。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服务对象的性质和需求,认真梳理服务内容,分别对建设、施工、造价咨询、招投标监管等单位提供急需的服务和技术支持,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创造良好的条件。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服务:提供工程造价指数和指标,用于合理估算拟建项目工程造价;提供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格信息,用于编制招标控制价,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
  
  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服务:提供各类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供投标报价和材料采购时参考;进行定额解释和答疑;进行工程计价纠纷调解;会同安监机构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考核,确保安全文明措施的投入,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对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的服务:每两个月测算一次招标(或直接发包)控制价经验值下限,作为办理项目直接发包手续的参考;结合处理计价纠纷实践,认真研究合同专用条款,提醒招投标监管机构合同备案时,重点审核有关商务条款,确保合同约定清晰,尽量避免工程结算时纠缠不清。
  
  对造价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提供各类材料指导价和市场价格信息,作为工程造价咨询的参考;做好计价规范和定额的交底解释,及时测编补充定额,作为造价咨询的依据;对结算审核过程中产生结算争议及时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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