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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监[2010]5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2010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二月五日

  
  
2010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意见

  
  2010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9号令)的要求,紧贴政府经济工作中心,紧跟市场价格形势变化,紧密围绕提升价格预警能力的工作重点,强化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更加注重增强监测预警机制的灵敏性、准确性,更加注重价格监测与价格监管的融合,更加注重放大价格监测的社会效益,为稳定价格总水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优质服务。
  
  2010年,全省价格监测的重点工作是:积极推进“三项创新”,全力做好“三个服务”。即推进价格预警机制建设,服务好宏观调控;推进政策调整监测反馈机制建设,服务好价格监管;推进“货比三家”等民生价格信息公布,服务好社会群众。
  
  一、再接再厉,拓展价格监测的广度
  
  1、扩大价格监测的覆盖面。完善省第二批监测制度内容,增加群众关注的热点服务价格监测,积极开展经济适用房、医疗、教育服务收费价格监测。完善毗邻省市重要商品价格情况通报与交流制度,定期汇总交流华东地区主要农产品、农资、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继续加强期货价格监测,完善农资出厂价格与主要农资原料价格监测。
  
  2、抓好市场“活情况”的调查巡视。注意收集媒体及互联网信息,密切关注这些渠道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分析报告。逐步建立社会信息员队伍,多渠道获取信息。以大型生产、批发、零售企业为重点,调查巡视市场供应、成本、销售、库存以及市场反映、市场预期等。
  
  3、密切监测重要商品价格动态。强化重要商品与市场敏感商品价格监测,关注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准确把握价格变动趋势,及时预警预报。继续加强生猪价格监测,准确测算猪粮比价,服务生猪价格调控。做好夏秋粮、棉花等重要农产品收购期、化肥等重要农资使用旺季的监测预警。
  
  4、提高价格监测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落实各项应急监测预警措施,移动预警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完善台风、洪涝、暴雪等自然灾害应急监测响应机制,做好突发自然灾害应急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监测质量管理,贯彻好国家、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价格监测信息,确保价格监测质量继续全国领先。
  
  二、创新思路,挖掘价格监测的深度
  
  5、继续推进价格预警指标定量研究。认真总结2009年价格预警定量指标研究进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选择部分相对成熟的预警定量指标研究成果,组织开展内部预警试点空转,在实践中检验、完善。
  
  6、建立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以粮油、肉禽蛋、化肥等品种为主,以经营规模大、品种多、影响力大、辐射能力强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生产企业为重点,结合国家实时价格应急监测系统,设立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
  
  三、紧扣中心,密切与价格管理的联系
  
  7、推进政策调整监测反馈机制建设。2010年,资源价格改革将进一步深化,部分政府管理的民生价格面临调整。要建立健全政策调整前后的价格监测制度,充分发挥监测部门网络广、反应快、信息准的优势,主动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将政策实施前后的市场情况、舆论反响及社会预期等反馈给业务部门,推动政策完善,服务价格决策。
  
  8、准确把握宏观价格形势。密切关注“三大需求、三大产业、三大收入”以及货币供应量、汇率等宏观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分析市场总供求平衡状况,从总体和结构上把握影响价格总水平变化的主导因素,准确预判价格趋势,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加强与统计、城调、发改、农业、商务等部门的联系,掌握影响价格变动的深层次原因。将微观价格变动融入宏观价格分析,全力做好CPI、PPI运行情况分析,不断增强价格形势分析的前瞻性。
  
  9、定期评估重要商品价格运行态势。在分析重要商品零售环节价格变动时,重视收购、出厂、批发等上游环节价格变动趋势;在分析本地市场价格时,关注国内、国际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在分析现货市场时,跟踪期货市场的先导作用。继续按月、季、半年、年形成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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