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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2月28日前将整改方案、拆除方案和拆除明细表报送市专项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专项整改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周五上午10∶00前上报移交移送、处理落实情况和拆除违法占地上建筑情况。由市专项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工作。专项整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写出专题报告,于4月16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董冀原、电话:8633647)。 (二)统筹协调,依法查处。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组织监察、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全力整改。要按照“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的要求,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党政纪处分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对应拆除的,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拆除,通过综合执法、部门联动等措施,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在春节期间要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地行为,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占地问题。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市土地违法专项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现场督导检查。对有案不查、瞒报漏报、玩忽职守、拆除不力的,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整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改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耕地保护和依法用地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违法占地查处情况,对违法占地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努力形成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