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10月以来违法占地专项整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2月28日前将整改方案、拆除方案和拆除明细表报送市专项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专项整改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每周五上午10∶00前上报移交移送、处理落实情况和拆除违法占地上建筑情况。由市专项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工作。专项整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写出专题报告,于4月16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董冀原、电话:8633647)。
  
  (二)统筹协调,依法查处。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组织监察、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全力整改。要按照“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的要求,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涉及党政纪处分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对应拆除的,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拆除,通过综合执法、部门联动等措施,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在春节期间要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地行为,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占地问题。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市土地违法专项整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现场督导检查。对有案不查、瞒报漏报、玩忽职守、拆除不力的,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整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改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耕地保护和依法用地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违法占地查处情况,对违法占地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努力形成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