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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字号】 供销厅财字[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4
【实施时间】 2010-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会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所属企业:
  
  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第五届理事会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于2010年9月份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联合发展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社领导讲话;
  
  (二)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百强企业、优秀企业家和开放办社“十佳企业”;
  
  (三)现场参观考察供销合作社优秀企业;
  
  (四)企业联合发展项目推介。
  
  二、参加会议人员
  
  总社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分管企业工作的副主任、相关处长各1人;总社相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班子成员及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受表彰的供销合作社优秀企业负责人及优秀企业家代表。
  
  三、会议准备工作
  
  (一)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百强企业、优秀企业家、开放办社“十佳企业”的筛选、初审和推荐工作。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根据《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百强企业评审方案》(附件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企业家评选方案》(附件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开放办社“十佳企业”评审办法》(附件3)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推荐名单。
  
  (二)做好典型单位推荐工作。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向总社推荐1-2家典型企业作为经验交流备选单位,总社从中选择会议交流单位,交流的内容主要是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联合、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和出资人有效履行职责方面的经验,交流的重点放在促进联合发展上。
  
  (三)做好供销合作社企业项目推介的准备工作。各地要在系统内选择一批预期效益高、发展前景好、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争取在企业工作会上达成合作意向,实现系统内企业横向和纵向联合发展。项目推介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和特点、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预测、项目风险、意向合作伙伴要求等,每个项目文字介绍原则上控制在2000字以内。各地需将推介的项目自行汇编成册,准备300份带到会上,题目统一确定为:XX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联合发展推介项目。
  
  (四)配合总社做好系统企业联合发展调研工作。总社拟于近期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系统社有企业联合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调研内容包括:一是当前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联合发展的基本情况;二是制约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联合发展的主要因素;三是如何有效地推动系统企业的联合发展;四是目前供销合作社系统在联合发展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根据调研内容做好前期调研和配合工作,并据实认真填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百强企业、开放办社“十佳企业”的材料请于7月20日前报送到总社财会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申报材料中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省级社公章)、企业简介(1000字以内),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见附件1和附件3。
  
  联系人:李兴文(电话:010-66051446);丛山(电话:010-66054691)。
  
  电子邮箱:coop010@126.com
  
  (二)申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企业家的材料请于7月15日前报送到总社人事部,申报材料中应包括企业简介、个人简历等,并经省级社盖章确认,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见附件2。
  
  联系人:贺志刚(电话:010-66054969)
  
  电子邮箱:hezhigang@chinacoop.gov.cn
  
  (三)典型经验交流材料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请于7月31日前报送到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郭仲武 (电话:010-66050196)
  
  电子邮箱:guozhongwu@chinacoop.gov.cn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百强企业”评审方案
  
  附件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企业家评选方案
  
  附件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开放办社“十佳企业”评审办法
  
  附件4: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
  
  百强企业评审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下列企业纳入百强企业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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