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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鼓励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市、县两级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县、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要有人员、有办公场所和设施,能够承担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职能。市政府对县、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十五)强化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需求。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足够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 七、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我市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切实纳入日程,加强调查研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区市县、乡镇(街道)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使经营管理机构、人员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十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的职能。财政、编制、国土、劳动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扶持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八)搞好宣传,注重引导。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政策宣传,注意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及时解决问题,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形成对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共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0一0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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