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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2-03
【实施时间】 2010-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科协、社科联,省直各部门,各中央在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加强学习和宣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一○年二月三日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使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地进行,确保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质量,维护其社会声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天府英才”工程的意见》精神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推动科技进步;
  
  (二)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三)有利于保持和发展学科、专业优势;
  
  (四)有利于优秀中青年人才成长、建立学术和技术人才梯队;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六)业内认可,同行评价。
  
  第四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实行条件、程序和数量控制。
  
  第五条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六)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限制);
  
  (七)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第六条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专业的现状,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
  
  (四)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知识面较宽,思维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五)主持或主研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学术、技术项目,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了专利成果;或撰写出版过学术、技术专著;或在省(部)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并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或在技术开发工作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善于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协同攻关;
  
  (七)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不受国籍限制)。
  
  第七条 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一般逢偶数年布置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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