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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疾控中心: 现将《宁波市2010年春季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宁波市2010年春季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为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输入与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市无脊灰状态,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09-2010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09]44号)文件要求,决定于3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以下简称OPV)查漏补种工作。为保证本次查漏补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对象、时间及要求 (一)接种对象 1.所有0~47月龄儿童中OPV免疫史少于3次的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 注:未到免疫起始月龄不作为本次查漏补种对象。 (二)接种时间 2010年3月8日~14日,所有应种对象补种一剂次。 (三)接种要求 各地应将本次查漏补种对象纳入常规管理,OPV不满3剂次的儿童应补足剂次完成基础免疫,已按常规免疫程序接种的对象不纳入本次查漏补种。 二、工作措施 (一) 宣传培训 为保证高的覆盖率,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尤其在车站、集贸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儿童家长对接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要做好参加查漏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保证接种人员均为经培训合格有资质的卫生人员,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目标儿童摸底登记 各地对接受查漏补种的儿童要按要求进行登记,认真填写《宁波市OPV查漏补种儿童登记与接种记录》(附表1),应注明常住儿童或流动儿童,便于结束后汇总到《宁波市OPV查漏补种儿童数统计表》上报。各接种点、乡镇卫生院要保存本次查漏补种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为保证此次查漏补种的工作质量,各地要组织好以村(社区)为单位的摸底调查工作,对于无接种证的儿童由居住地及时补办接种证。同时,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新入园外来儿童的摸底调查。摸底登记工作要求于3月6日前完成。 (三)接种准备与实施 为保证接种质量,可采用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排摸与服苗同时进行)等多种方式接种。接种时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本《方案》进行,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巡回接种一定要保证冷链设施的规范运行。接种后规范做好接种记录,对于未建卡儿童,应将接种信息及时录入管理系统。有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一律不予接种。 在查漏补种过程中,各地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要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登记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督导评估 各县(市)、区要成立卫生行政和业务人员参加的督导小组,在接种准备阶段就要对基层的查漏补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每个重点乡镇至少有一名县级督导人员督导,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以确保查漏补种的质量。市里也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巡回督导。 查漏补种第一阶段活动结束后,市疾控中心负责快速评估部分重点地区,其余地区由县(市)区疾控中心自行快速评估,评估资料整理后统一于3月20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要求快速评估选择区域是流动人口较多场所,如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评估当地排模质量和第一阶段接种效果,评估时间为2010年3月15~18日。 现场快速评估方法:每个县共调查90名儿童。每个县在重点地区抽2个乡,每个乡以乡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在县城集贸市场调查30名目标儿童;遇见当地排摸结束(具体时间由评估员现场确定)后来本地的儿童也要调查,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若未接种相应疫苗应补登并安排接种计划。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应种未种儿童要立即补服OPV。 评估人员现场填写《宁波市OPV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附表3),并及时汇总到《宁波市OPV查漏补种快速调查汇总表》(附表4)。调查的原始资料应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留存调查原始资料复印件,作为下一年度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工作报告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