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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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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经备案批准到多地点执业;支持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职能;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聘请中医执业医师坐堂诊治疾病。
  
  三、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九)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中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结合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物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豫政〔2009〕69号),搞好中药产业布局,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和产品优势,重点发展区域特色道地药材,积极开发中药新品种,发展现代中药,加快形成产业优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对“四大怀药”、山茱萸、金银花等道地药材、大宗药材生产的规划管理,实行规范化种植;建立繁育基地,鼓励和支持人工驯养繁殖药用珍稀野生动物;组建以伏牛山、太行山、大别山为中心的中药材GAP(良好农业规范)种植基地和药业集团,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制定中药种植与炮制的省级标准,全面提高中药材质量和产量;以宛西制药公司等骨干中药企业为主,建设经方中药研发与生产基地;发挥市场优势,积极引进省外优势品牌整合我省中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中药产业优化升级。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合资、合作、独资等多种形式,参与中医药产业开发。境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或者其他方式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重视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切实保护中药种质和遗传资源,加强优选优育和中药种源研究;建立种质资源库,保存中药材种质资源;加强中药材野生品种科学种养研究;开展珍稀濒危药用动植物资源普查;在太行山、伏牛山等地建立麝、豹、穿山甲、蛇类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促进野外种群数量增长;加强中药材新品种研究,开展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替代品研究,确保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十一)推进中药科技进步与创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使研究、产品、市场有机结合,形成“联合攻关、优势互补、市场运作、资源整合”的机制,努力提升我省中药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完善中药注册管理,研究开发以中药为基础的保健品、日用品、食品添加剂等绿色产品,形成绿色产业链。鼓励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和技术人员在中药材、药效物质、中药新用途以及制药工艺等方面,及时申请中医药产品专利、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二)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制定、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坚持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并举,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中医药人员整体素质。中医药院校要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通过创新办学模式、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优化教学内容、强化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等,培养中医基本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中医药后继人才。制定实施中医药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造就大批中青年名中医和新一代学科带头人,形成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人才团队,引领中医药学术的发展。
  
  (十三)重视中医药师承教育。以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我省继承型高级中医药人才培养为主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师承教育,鼓励县级以上医院开展院内名老中医师承工作,探索高层次师承教育与学位对接的培养模式。
  
  (十四)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县级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养,培训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探索降分录取、定向就业、政府补助等办法,为农村定向培养中医药本、专科人才。
  
  五、推进中医继承与创新
  
  (十五)建立中医科技创新体系。制定具体措施,重点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打造河南中医科研核心团队。完善中医评价体系,改革和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整合中医科技资源,设立中医药科研专项,推进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加强常见病、疑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加快中医科技进步与创新,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鼓励多学科、跨领域、产学研、海内外结合,加强中医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的研究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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