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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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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统计监测评价考核科)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对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县(市、区)、乡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集聚区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
  
  (四)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农业产值增加值核算、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就业和社会科技统计科(文化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许昌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统计师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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