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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相关规定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并拟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负责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督查,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工作。 (五)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监控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七)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财产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等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许昌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组织计划生育医学鉴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等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编制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及药具的中长期需求计划;编制部门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审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计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奖励扶助工作科 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制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相关规定的研究;提出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工作建议;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宜;负责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转办、交办、催办信访事宜,督促检查重要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