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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宗教科
  
  负责全市有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和民间信仰方面的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协调处理有关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指导全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相关宗教界人士的培训,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承担民族、宗教外事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四、人员编制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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