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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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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三)规划和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运营计划;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四)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执行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贯彻执行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许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跨地区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审批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贯彻执行省定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省驻许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许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市直和省驻许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贯彻执行省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和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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