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定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细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落实省定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意见;贯彻执行省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许昌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许(回国)工作或定居有关规定;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相关工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依据省定相关政策,拟订我市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各类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和岗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贯彻落实省定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一)工资福利科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方性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二)引智科(许昌市外国专家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许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办理外国专家来许工作许可和证件发放;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友谊奖”及“省黄河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承担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四)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省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省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省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贯彻执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