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政府法制、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将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金融联络职责划给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有关法制事项。 (二)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调查研究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五)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七)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九)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机要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 (十二)负责市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 (十三)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办理市政府市长热线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领导市接待办公室、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十六)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设15个内设机构。 (一)许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承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职责,承担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核;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培训等。 (二)许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市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等文稿;负责或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调研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参与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调研活动;对全市和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科研力量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专题课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政府决策专家咨询库建设和专家联系、服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 (三)秘书科 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制发公文的审核、把关、印制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文电处理、运转,机要、保密以及印鉴、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件的接收、登记、分发;负责《许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的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