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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粮食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己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管理和销售管理,组织指导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定购粮食计划的职责;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保护价及销售限价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和核查;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四)加强对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我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粮油总量平衡计划。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四)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
  
  (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贯彻执行省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厨房工程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质量、计量、标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七)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油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八)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粮食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市粮食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调控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流通统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
  
  (三)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建议;贯彻执行省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核查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制定依法治理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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