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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以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意见》(辽市政发〔2008〕36号)精神和部署,全力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5个城区均达到充分就业城区标准,120个社区达到了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市)区措施不够得力,氛围不够浓厚,成效不明显等问题。2010年是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关键之年,为深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圆满完成我市提出的利用3年时间实现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将充分就业城市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关系到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扎实推进,确保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二、坚持标准,切实做好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基础工作
  
  充分就业城市既是一个目标,又是一个过程,衡量充分就业城市的指标体系既是动态的,又是阶段性的。各县(市)区要巩固工作成果,坚持创建标准,将创建充分就业城市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同步推进、常抓不懈;要按照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有关要求,逐条落实就业调控、就业保障、就业质量指标,对进度落后的指标要理清工作难点,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
  
  (一)落实就业调控指标。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预警预报制度,对辖区内企业实施失业预警监控,制定企业裁员职工援助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尽快就业;有农转非就业安置任务的县(市)区,要结合城镇化改造,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和再就业,确保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落实就业保障指标。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充分的就业资金保障和完善的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兜底安置困难家庭大学生,保证其登记失业的当年实现就业;要确保当年新增就业人员大于新增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局势的相对平稳,就业稳定率达到85%以上。
  
  (三)落实就业质量指标。各县(市)区的职业培训要实现全覆盖,惠及全部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驻县(市)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健全;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平均增长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保证劳动收入合理增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全部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的长效机制,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偿还率达到96%以上,受理农民工投诉举报的结案率达到98%以上。
  
  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创建工作各项措施
  
  (一)加强基地建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创业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是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加快上述两个基地建设,培养和扶持更多的创业带头人。2010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都要组建10至15个创业基地和创业市场。
  
  (二)落实就业政策,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09〕19号)精神,特别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县(市)区要加强与财政、市商业银行的联系,均衡扶持企业和自然人贷款比例,力争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全年贷款目标。
  
  (三)推动全民创业,积极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创建创业示范型城市工作,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本地区的工青妇、残联等组织和单位,集中在第二、三季度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推动全民创业向纵深发展。
  
  (四)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推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兴办服务实体,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2010年年底前,全市充分就业社区要达到123个,占全市社区总数的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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