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领导,深入推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活动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组织推进主体和具体落实创建工作主体,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创建工作机制,整合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资源,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营造创建充分就业城市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工作督导。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组织督导组深入县(市)区,检查和把握创建工作进度,研究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实行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推广创建工作先进地区和单位的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三)严格考核评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充分就业城市创建标准,对各县(市)区动态评估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保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工作目标。
  
  
辽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