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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六)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卫生有关规定、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卫生信息化工作和网站建设;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价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卫生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卫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属事业单位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卫生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系统的全市性表彰工作;指导医学群众社团的管理工作;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医药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选拔、派出、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交流合作。 (三)医政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监督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负责医疗机构审批;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指导医院药事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承担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制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 制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的相关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