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统筹县域职业教育资源,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科技和人事部门的项目资金,用于县级职教中心开展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开展实用人才培训和成人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同时统筹协调乡镇“农科教”培训资源,加强乡镇文技校建设。鼓励县级职教中心与有条件的乡镇文技校连锁办学,扩大招生规模,降低学习费用,方便农村初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农民就近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和培训,形成覆盖县、乡、村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抓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办好涉农专业,加快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型农民。全市成立10个县级职教中心,建设10个省级示范性乡镇文技校。 (六)统筹专业建设,加快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坚持“学校围着市场转、专业围着产业转、人才培养围着需要转”的原则,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统筹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积极扩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林业等紧缺人才的专业规模。重点扶持和建设轻纺、机械制造、商贸旅游、生物制药、林产工业、水利电力、建筑、供用电、园林花卉、汽车制造与维修等行业背景广泛、专业基础扎实、产学结合紧密、专业特色鲜明、经济社会急需的专业。推进职业院校面向就业市场,及时根据行业和企业人才培养的要求,调整专业方向。建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业教学行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和加强职业院校专业教学工作,提高紧缺型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三、推进改革创新,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七)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办学格局。努力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支持公办职业院校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公办职业院校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支持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进职业院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 (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的办学机制。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组建以专业(行业)为纽带,以企业为依托的校企合作型的职业教育集团,建立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机制。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完善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制度。积极推行弹性学习制度,推动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制度改革,建立“学分银行”,鼓励工学交替,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鼓励开展城乡合作办学,推进农村学生“一年在农村职业学校学习,一年在城市优质职业学校学习,一年在企业顶岗实习”的三段式办学改革试点。鼓励我市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面向省内外招生,跨省市联合办学。鼓励我市职业院校与台湾职业院校开展校际交流、人员交流、项目合作和文化交融,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建立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机制。 (九)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拓展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组织多种形式的德育实践活动,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要选拔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建立一支集研究和教学于一体的创业教育专门队伍,组织和带动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自觉落实创业教育“进方案、进大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建立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改进考试考核方法和手段,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落实保障措施,增强职业教育发展后劲 (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措施。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中职业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市、县两级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农村科学技术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有一定的经费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要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职业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的落实,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职业学校的学费和开展的各类培训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办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