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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阳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0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德阳市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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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系统总结
  
  创先争优活动基本结束时,各级党组织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长效机制。
  
  同时,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每半年要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点评1次,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党员领导干部还要结合分管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行点评。每年年底,要结合总结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认真开展“双向述职”(基层党组织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党员分别向党组织和群众进行述职),汇报开展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在“双向述职”的基础上,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级党委(党组)全面负责本地、本部门(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全市创先争优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活动办公室。各县(市、区)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责任,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基层党组织要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要注重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干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要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加强分类指导
  
  各级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区别不同领域和行业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不同群体党员的岗位特点,确立鲜明、具体、实在的主题,精心设计体现特色、务实管用的载体。县(市、区)党委要分类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做到简洁可行、好记好评。参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指导的办法,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卫生局党委、市民政局党组,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垂直管理单位和条块共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
  
  (三)运用典型引路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各行各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深入开展向全国、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注意选择树立一批党员身边的典型,广泛吸收群众参与、带动群众参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四)鼓励探索创新
  
  统筹安排创先争优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把改革创新贯穿始终,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首创精神。要把落实规定动作与做好自选动作有机结合,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的有利契机,鼓励支持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在活动主题、实践载体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用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
  
  (五)强化督促检查
  
  要采取分领域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市委将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方面,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管理。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委,市级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将本地本部门(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及时报送市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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