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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14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0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业服务的中介行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恢复重建和不断发展,从业人员增加,执业质量有效改善,业务收入增长,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已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市会计师事务所总体规模偏小、竞争能力较弱等问题比较突出,与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水平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服务职能,对于提高全市经济发展质量、保障经济信息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和监管,改善执业环境,强化内部治理,提高审计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创新机制、规范化经营、一体化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
  
  (二)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合理布局,形成各有侧重、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格局。
  
  (三)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全面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把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成为社会信赖的专业服务行业。
  
  四、主要目标
  
  (一)规模结构优化合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我市形成布局合理的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扶持3―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全国综合排名前100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其中具备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资格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2―3家;促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布局更加合理,服务更具特色,管理更加规范。
  
  (二)服务领域逐步扩展。在做好审计、验资、涉税鉴证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业绩评价、投资决策、为政府服务、代理记账等专项领域扩展。
  
  (三)组织形式更加科学。积极探索适应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优势互补、联合重组;组建管理公司;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市内外设立分所。
  
  (四)加强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用5年左右时间,选拔培养50―100名德才兼备的复合型行业高层次人才,普遍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
  
  (五)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正当行为,形成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执业环境更加公平的格局。
  
  五、政策措施
  
  (一)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优化。鼓励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有效形式自愿重组、合并;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拓宽服务领域,办出特色,做专做精。
  
  (二)拓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领域。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上,将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年终财务报告、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工程决算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三)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设立行业发展、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按照发展目标、业绩状况、执业质量、社会公信度等有关内容进行行业考核,有针对性地予以激励扶持;对符合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统一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四)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服务。在做好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等多元化专业服务。
  
  (五)探索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审计。充分发挥和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优势,加大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购买力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的业务外,探索将可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政府审计业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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