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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优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市财政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搭建信息平台,在拓展业务领域、执行收费标准、遵循执业准则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及报告使用者的理解和支持,为注册会计师执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市财政局要引导委托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时以质量和诚信度为主要指标,坚决打击以降低执业收费和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等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市物价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合理的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收费行为,维护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六、行政监管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市财政局要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未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人员、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 (二)强化行政监管。市财政局要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股东资格、人员管理、执业质量的监管力度,每5年对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循环检查一次,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撤回行政许可,对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审计程序严重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与工商等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沟通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大信息披露范围和力度,建立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深化与税务、审计、物价、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七、行业自律 (一)加强自律约束。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加强协会自身组织建设,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注册管理,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加强专业指导。充分利用防伪标识业务报备系统,加大执业质量的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加大对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强诚信建设。要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良好风尚,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形象。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不断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有效配置监管资源,通过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结合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和日常管理信息,逐步实现分级分类指导和监管。 八、内部治理 (一)完善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同行先进管理经验,建立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档案、保密、劳动、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严格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质量控制准则要求,制定实施科学、严谨的业务质量控制办法和程序,完善业务质量控制和复核、风险评估、质量检查以及质量责任追究、重大风险专项报告等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切实落实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三)建设人合文化。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做讲诚信、重协商、谋合作、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的带头人,同时积极引导和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培育员工团队精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九、组织领导 (一)加强行业党建。要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加大基层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行业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组织领导作用、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不断增强党的工作活力,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强化行政领导。市财政局作为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加快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成效。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关注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需求,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形成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工作合力。同时,财政部门要重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先进典型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氛围,为支持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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