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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统筹安排,扩大“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综合成效 我部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将“小金库”治理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津贴补贴、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规范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加强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与委托业务费专项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自查、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同步推进,进一步扩大“小金库”治理的综合成效。 六、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督促抓紧进行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统一处理标准,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严格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行《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和行政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注重预防,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单位“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方面,认真落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环函〔201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要求。 八、深入发动,继续认真办理“小金库”问题举报事项 我部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继续扩大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做好举报事项查处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保护举报人,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做好举报材料、举报人信息的管理,防范和及时制止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举报“小金库”的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10)66556571 传真:(010)6655614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818室 邮编:100035 举报邮箱:audit@mep.gov.cn 九、需要上报的材料 (一)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按照本通知开展的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包括“回头看”工作)总结和“小金库”问题情况统计表(应反映至2010年6月底前情况,见附件一)上报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财司)。 (二)每季度(从2010年第二季度开始)终了10日内,请各单位向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处分情况(见附件二)和举报受理、办理情况(见附件三)。 请各单位登陆财政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小金库’问题统计表(下发各地和各部门)”(即附件一、二、三的电子版),并严格按照其中“填表说明”(见附件四)的要求填写。各单位也可以登陆我部外网,查找本文件的电子版后下载各统计表。 (三)请各单位于8月底前,将“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成果和落实《通知》(环函〔2010〕112号)取得的实效报送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10年5月开始,举办“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征文活动。请各单位在7月底前向我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优秀稿件。职工人数超过40人的单位及在2009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推荐篇数应不少于1篇(稿件要求见附件五)。 上述所有需报送的材料采取纸质件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的方式,将电子版及时发至audit@sepa.gov.cn。 联系人:张鉴 赫光 联系电话:(010)66556577(010)66556572 附件:1.“小金库”问题情况统计表(略) 2.“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统计表(略) 3.“小金库”举报受理与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4.填表说明 5.“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征文启事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4: 填表说明 为提高“小金库”专项治理报表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对《关于“小金库”治理信息反馈和数据上报的通知》中的报表填列工作说明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