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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建设文化强市,实现文化惠民的迫切需要,也是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但从我市目前情况看,由于历史原因,城区基层文化设施(市内各区图书馆、文化馆和社区文化中心)相对落后。区级图书馆、文化馆(以下简称“两馆”)严重缺失,除个别区通过新建设施得以改善外,大多数的区没有“两馆”或“两馆”规模达不到国家标准。现有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大多规模小、条件简陋,一些新建居民社区文化设施不配套。以上状况严重制约了城区基层文化发展,影响了市民文化生活。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会文化建设的意见》,对城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城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文化强市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大力推进区级“两馆”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构建城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基层文化服务功能,着力解决我市区级“两馆”缺失、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和管理使用滞后的问题,保障城市居民基本文化权益,丰富省会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会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市内各区要建设好图书馆、文化馆,2010年底前完成,并达到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标准”和“大力推进社区文化场所建设,新建和原有住宅小区都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社区文化中心”的要求,提出如下具体目标任务: (一)市内各区都要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两馆”。区级“两馆”的建筑规模和标准要以国家出台的《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以及文化部颁布的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为依据,按照国家二级馆标准和中型馆规模规划建设。新华区在建的文体活动中心是综合性文体设施,在功能划分上应满足“两馆”标准和需求。裕华区和长安区现有的文化设施,要进行功能分区,实现升级达标。现没有“两馆”的桥东区、桥西区和高新区均要择址新建。 各区“两馆”,特别是新建的项目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工程主体,明年“七一”前建成投用。 区级“两馆”建设要按照方便居民,合理布局的原则。规划选址既要有合理的服务半径,又要交通便利,同时要与省属、市属文化设施合理布局,实现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市内所有街道和社区都要建设符合标准的文化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都要有3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中心。现已达标的,需加强管理,充分利用。不达标或没有活动场所的,要通过升级改造或新建实现达标。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单独选址建设街道文化中心,不具备新建条件的,可与大型社区文化中心共建共享。 每个社区都要有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现有的需管好用好,发挥作用。今后,在城中村改造开发或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居民住宅区时,都要规划和配套建设社区文化中心。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至2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建筑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不小于60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配套建设的文化中心,原则上要与居民住宅区的首期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缩小建设规模和降低用地指标,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 三、责任分工 (一)区级“两馆”建设的责任主体和投资主体为各区政府。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由各区政府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督导落实。 (二)市、区相关部门要对区级“两馆”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配合。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需在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审批、登记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范,确保项目达标。 (三)加强对建成投用设施的管理,确保有效运行。区级“两馆”作为区级公益性文化设施,由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社区文化中心建成后,参照其他配套设施的移交办法,由开发商或承建单位移交辖区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管理和使用。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街道和社区文化中心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开展文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