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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保障措施 (一)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城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高度重视,抓紧抓好。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之中,纳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之中,强力推进。 (二)要把城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各区政府目标责任的考核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各区政府特别是建设任务较重的区政府,要成立专门班子,尽快筹划,及早启动,确保如期完成。在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评比中,对因文化设施不达标而影响全市评比结果的区,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三)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城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合理使用。要组织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对基层文艺骨干的培训,搞好文化服务。要指导街道和社区利用文化设施为市民提供良好文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档次,拓展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发挥文化设施的最佳效益。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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