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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6-04
【实施时间】 2010-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3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事局、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宁波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经济发展局(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农业局(农林局、农村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利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事局
  
  宁波市经济委员会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四日

  
  
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试行)

  
  为坚持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以能力、业绩为主的评价导向,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宁波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现根据国家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条件
  
  本申报条件适用于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二、首次确定条件
  
  专业对口或相近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其中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定。
  
  三、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含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不满4年,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含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获县(市)区级以上标化工程、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地厅级及以上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其他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7年。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工业工程的,任现职以来负责过一次2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多次累计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或主持开发研制出新产品,且这些项目或产品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产品开发、工艺革新、高新技术应用、质量管理或设备管理等方面,进入全市的先进行列,受到有关部门认可。
  
  (2)在建筑行业基层一线工作满10年并取得工程类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含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或担任建筑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相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预算等)负责人满3年。
  
  (3)从事农业工程的,任现职以来,主持过一次1000万元以上或多次累计3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工作;或在新品种选育、引进、推广,渔业技术和农机具革新、引进、推广等方面,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效益,被市内同行所公认;或在节约能源、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越级申报条件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4、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专业不对口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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