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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相关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海域贝类质量安全监控和养殖区域管理,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0〕9号)要求,结合我省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我局制定了“2010年浙江省自然海域贝类养殖区划型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四日 2010年浙江省自然海域贝类养殖区划型工作方案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是海洋渔业大省, 2009年全省水产品产量498.7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出1235.2亿元,出口水产品43.6万吨,出口额14.3亿美元。全省海水贝类养殖面积比70.6万亩,产量68.6万吨,占海水养殖总面积和产量49.8%和80.0%。并形成了以内塘养殖为主、内塘养殖与自然海域养殖并重的特色产业。 自然海域贝类养殖区分类,是目前国际上对贝类进行健康化养殖和贝类卫生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证贝类的安全卫生,对贝类养殖区的环境状况以及养殖贝类卫生状况实施分类管理,我局根据农业部渔业局的要求,从2003年起,在对浙江省主要贝类生产海区的贝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和贝类养殖区海洋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已对乐清湾及嵊泗枸杞岛贝类养殖海区进行了一系列基础性工作,为自然海域贝类养殖区划型打下了一定基础。为进一步做好自然海域贝类养殖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0〕9号)要求,特制定2010年浙江省自然海域贝类养殖区划型工作方案如下: 1贝类生产区的划分依据 1.1参考标准。 1.1.1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1.1.2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1.1.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33-2005)。 1.1.4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 5073-2006)。 1.1.5《贝类生产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渔环[1997]6号文件)。 1.1.6《关于开展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0〕9号)。 1.1.7欧共体理事会指令《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的特定卫生规则》(853-2004)第七部分: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 1.1.8 欧共体理事会指令《适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定规则》(854-2004)附件II--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 1.1.9 欧共体理事会指令《食品微生物标准》(2073-2005)。 1.1.10CAC标准《鲜活双壳贝类标准草案》。 1.1.11 CAC标准《鱼和渔产品操作法典草案》(鲜活双壳贝类和龙虾类)。 1.1.12美国“国家贝类卫生纲要”(National Shellfish Sanitation Program(NSSP))。 1.2标准引用规则。 1.2.1 在海区分类中,首先引用国内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在标准指标中出现不一致时,参考其他研究资料和国外标准。 1.2.2 如目前我国该类标准尚不健全,则参考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贝类卫生标准。 2贝类养殖海区的分类原则 目前,国际上对海水贝类养殖的管理和贝类海区划分上,欧盟和美国的方法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欧共体理事会指令《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的特定卫生规则》(853-2004)第七部分: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适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官方控制组织的特定规则》(854-2004)附件II--活的双壳贝类软体动物《食品微生物标准》(2073-2005)和 CAC标准《鲜活双壳贝类标准草案》、《鱼和渔产品操作法典草案》(鲜活双壳贝类和龙虾类)的海区分类是以贝类中微生物的含量作为分类指标,而美国的《国家贝类卫生纲要》是以海水中的微生物的含量作为海区划分的依据。 根据2000年以来的浙江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数据显示,浙江沿岸海域海水和底质中,重金属监测指标均符合Ⅰ类到Ⅱ类海水水质标准。根据2003年以来,对我省乐清湾和嵊泗县枸杞岛贝类养殖海区的贝类卫生检测数据和文献资料来看,主要贝类中汞、无机砷、铜、铅、镉等重金属含量基本上符合我国贝类的有关标准,除个别贝类中铜、铅、镉含量监控结果显示略高,接近检测限量。这与贝类品种的差异有较大关联,如泥蚶、牡蛎对镉、铜有很强的富集作用。 贝类的主要污染物指标是微生物,同时从监测数据显示微生物随时间和地点变化明显。根据《关于开展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0〕9号)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贝类卫生与质量安全监测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浙江省贝类生产区域的划型,以贝类体内大肠杆菌为划型的主要依据,海水水质为补充依据,贝类体内重金属指标作为确定可养品种的依据,贝类毒素指标作为临时性关闭的依据。现将我省的贝类生产区域的划分标准确定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