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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政法发[2010]251号
【颁布时间】 2010-06-01
【实施时间】 2010-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五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应当将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裁量执行标准作为审理行政处罚行为适当性的依据之一。
  
  六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
  
  五、做好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要求
  
  (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系统的基础工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根据本意见的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组织制定适用本地区、本系统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开,同时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制定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标准,要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执法实际,尽量列举与行政处罚阶次相对应的情形,确保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标准具有可操作性。
  
  (三)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确保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信息化系统平台,推动行政处罚行政裁量工作的数字化、程序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借助计算机技术手段,将执法程序、调查和取证的步骤、内容、要求予以强制性规范,使行政处罚简单、快速、规范、统一,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
  
  (五)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既要行动积极又要扎实稳妥,力争做到效率与质量的有机统一。福建、浙江等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和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深化和提高;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应当抓紧运作,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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