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村[2010]297号
【颁布时间】 2010-06-09
【实施时间】 2010-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流程》的通知

石家庄、秦皇岛、保定、邢台、邯郸市建设局,承德、张家口、沧州、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河北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河北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流程

  
  为指导各地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拟订有关工作流程,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主要工作流程
  
  (一)受理任务并逐级分解。
  
  (二)改造农户确定及档案信息录入(系统)。
  
  (三)设计与施工。
  
  (四)工作督导。
  
  (五)竣工验收与工程评价。
  
  (六)补助资金管理使用。
  
  (七)年度工作总结
  
  二、受理任务并逐级分解
  
  (一)省确定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结合各地农村危房底数、上年度改造任务及资金配套情况等进行综合平衡,然后向有关市分解。
  
  (二)市县乡逐级分解任务。各市根据省分解的改造任务,结合所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以下简称“试点县”)不同情况,将任务逐级分解到县;试点县政府根据改造任务总量和各乡镇农村危房底数、改造申请情况等因素,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乡镇分解到村组。
  
  (三)人员培训、政策宣传。省主要培训有关设区市和试点县有关负责同志和骨干技术人员;设区市、试点县主要培训乡镇工作人员和一线技术人员;县、乡(镇)政府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的同时,向农民群众开展有关政策宣传工作。
  
  (四)正式下达年度改造任务。国家正式下达计划任务和补助资金后,省有关部门调整计划并启动相关工作程序向下拨付补助资金。
  
  (五)制订工作方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年度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危房改造目标任务、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以及领导机构、工作措施等。各试点县在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应结合基层和群众的意见,以使政策更合理,补助资金更好发挥助困作用。
  
  三、改造农户确定及档案信息录入(系统)
  
  (一)试点县应根据本县实际制定危房改造户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审批”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二)农户申请。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和危房证明等。
  
  (三)村级评议。村委会收集农户申请,组织比对核实,进行民主评议和补助对象基本信息、评议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表、拍照(改造前房屋),并上报乡镇政府。本村内所有申请危房改造贫困农户的名单,要一同上报乡镇政府
  
  (四)乡级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村委会申报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和鉴定,提出明确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县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可先汇总各村上报的实际申请农户情况报县有关部门,便于其掌握全县实际申请数量和分布,平衡各乡镇指标分配。
  
  (五)县级审批。县政府有关部门复核各乡镇政府危房改造申请审核意见。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组织做好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包括确定开工时间和施工周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在此过程中,根据各乡镇改造户集中程度等因素,选择确定建筑节能示范户和示范点(村)。审批结果应在县级媒体或政府网站以及各村予以公布。同时,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建立规范的纸质档案,并分类归档整理。已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逐级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备案。
  
  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和县级审批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时间)办结。“乡级审核”和“县级审批”两项工作经协调,也可同步进行,争取将申请审批时间压缩,使项目尽早开工。
  
  (六)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系统。每户的档案表必须按照《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由县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安排专人,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系统。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