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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近几年,随着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方面发生较大变化。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对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新形势下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现状,决定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重新登记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经各级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福建省教育统计简明资料(2009年度)》保留统计名单的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登记要求 1.学校认真如实填写《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登记注册表》。 2.按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经由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签注意见后,直接报送省教育厅予以登记;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由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签注“同意申报注册”、“建议暂缓注册”或“建议取消招生资格”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后,报送省教育厅予以登记。 3.省教育厅受理申报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未经本轮登记的学校将不再予以注册认定,终止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 三、注册认定 1.省教育厅对本轮登记在册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教育部《管理规程》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对符合设置条件的给予注册;对尚未达到条件暂缓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整改期限内达到办学条件的,可于2011年1月30日前经由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请省教育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原则上不再予以注册。 2.对体育、艺术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先予以登记,待教育部公布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后,再按照新标准进行注册认定。 3.本轮登记注册认定的结果,将作为我省从2011年起公布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主要依据。 联系电话:87091261 传真电话:87856493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教育厅职成处) 邮政编码:350003 电子邮箱:fjzcc@163.com (报送材料时需注明:**设区市或学校+登记报表) 附件:1、福建省需重新登记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2、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登记注册表(请下载复制)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福建省需重新登记注册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省属学校:福建工贸学校、福建科技经济职业技术学校、福建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福建省水利水电成人中专学校、福建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福建体育学校、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校、福建工业学校、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福建建材工业学校、福建理工学校、福建经济学校、福建省邮电学校、福建商贸学校、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劳动干部中等专业学校、福建航运学校、福建省民政学校、福建铁路机电学校、福建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福建省税务学校、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福建经贸学校。 福州市:福州育达中等职业学校、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福建中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福州市聋哑学校、福州经济职业技术学校、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福州对外贸易职业中专学校、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福州交通职业中专学校、福州市商务职业高级中学、福建省福州文教职业中专学校、福州工艺美术学校、福州工业学校、福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福州跨洋中等职业学校、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福建岁昌学校、福州国防教育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防卫科学职业技术学校、福州中银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福州世贸职业技术学校、福州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福州盲校、福州市艺术学校、福建省福州环境保护中专学校、福州开发区职业中专学校、福州榕西高级职业中学、福建省机电工业职业中专学校、闽侯职业中专学校、闽侯县美术中等职业学校、连江青芝成人中专学校、连江职业中专、罗源县高级职业中学、福建省闽清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永泰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永泰职业中专学校、平潭县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福建省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福清市高山育才中学、福清市职业技术学校、福清市光明高级职业中学、福建省福清市玉融职业中学、福清市外国语职业技术学校、福清三华职业技术学校、福清华夏职业技术学校、福清西山职业技术学校、福清美佛儿职业技术学校、福清龙江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长乐职业中专学校、长乐民生职业学校、长乐夏威职业技术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