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职成[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6-13
【实施时间】 2010-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重新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技能鉴定站(所) 个 可鉴定工种 个 可鉴定工种最高级别:
  
  
  
  现开设专业 个其中省级骨干专业 个国家级骨干专业个
  
  
  
  近三年应届毕业生“双证书”发放率: 07年%、08年%、 09年%
  
  
  
  校外办学点: 有□ 无□
  
  经批准备案的联办学校个
  
  校企合作企业数个
  
  
  
  校办企业:有□ 无□
  
  年产值 万元年利润 万元
  
  教科研项目名称:
  
  
  
  学校行政主管部 门
  
  意 见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教育局意 见
  
  
  
  设区市教育局负责人(签字):设区市教育局(盖章)年 月 日
  
  
  
  省教育厅审批 意 见
  
  
  
  
  
  
  
  省教育厅(签章)
  
  年 月 日
  
  注:1、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时,需确认学校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省级部门行业办学的学校经行政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需签注签注“同意申报注册”、“建议暂缓注册”或“建议取消招生资格”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3、本表一式五份,经相关部门审核签章后,由省教育厅、设区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各留1份存档。
  
  4、本表请下载复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