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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6-14
【实施时间】 2010-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省质监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三)进一步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权。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监督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四)承担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负责技术性贸易中涉及标准的有关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全省标准化信息。
  
  (七)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考核认可和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
  
  (十一)对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督查督办和协调工作;承办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信访、信息、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承办全省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事务;负责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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