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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监督函[2010]478号
【颁布时间】 2010-06-13
【实施时间】 2010-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7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5)CR(共监测指标19项)。管电压指示的偏离、输出量重复性、输出量线性、有用线束半值层、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自动曝光控制、SID值的偏离、有用线束垂直度偏离、光野与照射野偏离、IP暗噪声、IP响应均匀性及一致性、IP响应线性、激光束功能、空间分辨力与分辨力重复性、低对比度细节探测、空间距离准确性、IP擦除完全性、滤线栅效应(混叠)、IP通过量。
  
  (四)质量控制。
  
  放射防护技术机构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检测工作程序,保证检测质量。检测方法严格按照标准实施;检测原始记录要规范并存档;检测用的仪器设备要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对于检测超标数据,要认真审核,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三、监测部门
  
  试点地区放射防护技术机构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的检测及相关数据的填报工作,目前暂不具备检测能力的设备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协助检测。相关数据经网络上报后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汇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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