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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十条 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被投诉人应按照责令改正通知要求的限期,对投诉事项予以改正,并自限期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改正结果书面报告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采取适当形式将被投诉人的改正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税务机关可以即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当场投诉事实成立的,被投诉人应立即停止或者改正被投诉的行为,并向纳税人赔礼道歉;投诉事实不成立的,处理投诉事项的税务人员应当向纳税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十五条 即时处理的投诉案件,事后应补填《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表》进行备案。
  
  第五章 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归纳和分析,并定期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情况报告。
  
  对于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税收制度或者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纳税服务投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第三十八条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建立上级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将投诉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提高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税务局
  
  纳税服务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税投不予受字[20××]×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月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纳税服务投诉收悉。经审查,(不予受理原因),根据《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 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税务机关印章或纳税服务投诉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2:
  
  ×××税务局
  
  纳税服务投诉责令受理通知书
  
  ×税投责受字[20××]×号
  
   税务局 :
  
  (投诉申请人)于 年月日向你单位提出的 (项目名称) 纳税服务投诉,经审查符合《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请予以受理。
  
  (税务机关印章或纳税服务投诉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3:
  
  ×××税务局
  
  纳税服务投诉责令改正通知书
  
  ×税投责改字[20××]×号
  
   税务局 :
  
  (投诉申请人)于 年月日向你单位提出的 (项目名称) 纳税服务投诉,经审查投诉事实成立,请按以下要求于 年 月 日前加以整改,整改情况于 年 月 日前报我局。
  
  (税务机关印章或纳税服务投诉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4:
  
  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
  
  ×税投告字[20××]×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年月日提出的 (项目名称) 纳税服务投诉,经我局调查核实:
  
  □1.投诉事实不成立,不予支持。
  
  □2.投诉事实成立,我局已对被投诉单位下达以下整改意见:
  
  
  
  
  
  
  
  
  
  并要求被投诉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加以整改。
  
  特此告知。
  
  (税务机关印章或纳税服务投诉专用章)
  
  年月日
  
  附件5:
  
  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表
  
  编号:
  
  
  
  
  
  投诉人姓名
  
  
  
  投诉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投诉形式
  
  ○当面○电话○信函○网上○传真
  
  
  
  投诉时间
  
   年 月 日
  
  
  
  投诉对象
  
  
  
  
  
  投诉请求
  
  
  
  
  
  内容摘要
  
  
  
  
  
  接收人/记录人
  
  
  
  
  
  纳税服务部门建议
  
  
  
  
  
  是否受理
  
  ○受理○不受理○转相关部门
  
  
  
  纳税服务部门领导意见
  
  
  
  
  
  主办单位
  
  
  
  主办部门
  
  
  
  
  
  主办人员
  
  
  
  业务类别
  
  
  
  
  
  接办日期
  
  
  
  缓急: ○急 ○平急 ○特急
  
  
  
  是否公开
  
  ○不公开 ○对内公开 ○公开
  
  
  
  办理结果
  
  
  
  
  
  单位领导意见
  
  
  
  
  
  答复纳税人方式
  
  ○直接答复纳税人
  
  ○转交纳税服务部门答复
  
  ○无法答复
  
  ○书面或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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