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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考虑到2010年是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第一年,情况特殊,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0年4月底前将政府批准后的全套报表数据及软盘(光盘)分别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内容报送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11年起,要建立基金预算正常报送机制,早着手、早布置、早落实,务必在当年底前完成基金预算编制、报送工作。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预算工作组织实施。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有效方法,发现并解决问题,并请及时与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系。 联系电话: 财政部010-6855310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010-8423366484220718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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