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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职成[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2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农村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各负其责,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研究、工作合作和信息交流,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教育培训机制,实现联手联动,统筹推进。要将妇女教育培训纳入当地政府总体规划,精心组织,逐级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政府为妇联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要深入调研,充分了解农村妇女的需求,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估办法,促进教育培训工作上质量、上水平。
  
  2.发挥优势,加强合作。要重视协作、密切配合,通过联合认定基地、联合开展培训等形式,推动培训计划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增加农村妇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机会,并对妇联承担的培训任务给予师资和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网络和工作载体优势,积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组织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参加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3.搭建平台,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组织的各类职业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妇女学校等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农村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就业技能;要充分发挥农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科技专家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下乡活动,普及农业科技知识;要充分利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等远程教育资源,将支农惠农政策、农业科技知识、农民致富信息等内容传递到妇女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全 国 妇 联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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