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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设施设备配置率不足90%的,扣1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再扣1分,最多扣3分; 2.医疗器具或设备不能满足开展需要的,酌情扣1-2分。 二、项目执行(43分) 7.项目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0年)》(国中医药办发〔2009〕18号)以及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要求做到每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至少有1名符合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培训30天,培训不少于10项适宜技术;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人培训20天,培训不少于4项适宜技术; ②做到中医人员与西医人员分类培训,《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适用于西医人员,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西医人员人手一册;《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适用于中医人员,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人员人手一册。 28 查阅文件、教学计划、培训通知、花名册,询问被培训人员: 1.无文件、教学计划、培训通知者扣2分; 2.教学计划安排时间没有达到要求者,乡镇卫生院30天以下15天以上扣2分,15天以下扣4分;村卫生室20天以下10天以上扣2分,10天以下扣4分; 3.培训技术没有达到规定数量者,乡镇卫生院每少1项扣0.5分,村卫生室每少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面不到100%的,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面不到100%的,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最多扣5分; 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配备率不到100%的,每降低10个百分点,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 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以中医药为主和中西医结合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配备率不到100%的,每降低10个百分点,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 8.对参加培训人员实行考勤制,出勤率达到95%以上。 5 查阅花名册、考勤表: 出勤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9.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①考核合格者,发放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规定培训时间内考核不合格者,要组织再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5 查阅花名册、考核记录: 1.一次考核合格和再考核合格者没有达到100%的,每降低5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分; 2.有一次考核不合格,没有组织再培训考核的,扣2分。 10.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的规定分阶段发放补助。补助经费要求专款专用,发放要求及时、足额、到位。 5 查阅拨款凭证、账目明细,询问被培训人员: 没有按照要求使用经费的,酌情扣分。 三、推广绩效(28分) 1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 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4项。 6 实地考核: 在随机抽取的4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以《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手册》第一册为西医人员主要考核内容,以《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手册》第二册为中医人员主要考核内容,通过书面答题、现场提问等方式,实地考核该机构被培训人员掌握适宜技术情况。每1个机构不合格的,扣0.75分。 12.中医药服务量提高,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含中成药)处方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治疗单)合计占处方总数的30%以上,或比开展培训工作前增长10个百分点。 6 实地考核: 在随机抽取的4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查项目实施后某个月全部处方。每个机构中药处方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治疗单)占处方总数不足30%的扣0.5分,不能提供的扣1.5分。 13.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率明显提高,中药处方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治疗单)合计占处方总数的30%以上,或比开展培训工作前增长10个百分点。 6 实地考核: 随机抽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抽查项目实施后某个月全部处方。每1个机构中药处方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治疗单)占处方总数不足30%的,扣0.5分,不能提供扣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