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对做好春运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为强化指挥调度和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全市春运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各运输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春运工作。各单位要将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春运组织实施方案和春运应急预案报市春运办。在春运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情况。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0年3月20日前将总结报市春运办。
  
  二、科学协调配合,保障运力需求
  
  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石家庄站发送旅客为175.3万人次,公路客运为500万人次,同比均增长3%以上,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节前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等梯次出现,高峰明显;二是节后各种客流高度集中,叠加出现,各交通枢纽将面临一定压力;三是据气象部门分析,春节期间我市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3成,主要集中在2月16日以后。为此,铁路、公路、民航、公交等运输部门要依据客源调查,根据旅客流量、流向、流时,结合气象预测,科学制定运输方案,保证运力充足、班次合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随时应对各种紧急突发情况。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预测情况,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在运力安排上的支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要加强与长途客运站和石家庄火车站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旅客集散信息,积极做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客流密集地段人员疏运。驻石大专院校要及时将本院校放假、开学日期报市春运办,认真组织好学生客票集体预定工作,保证学生顺利回家。劳动保障、旅游部门要加强与交通部门的沟通,协助组织好民工和外出旅游人员有序流动。同时,各运输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客运和货运的关系,在优先保证旅客运输的同时,统筹安排好重点物资和生活物资的运输,对供电、供热等重点企业所需的煤炭、油料等重要物资要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公安、交通、安监及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把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春运开始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运输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地检查,以运输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为重点,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和省运管局的“两表一单”制度,严禁超速和疲劳驾驶。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运输车辆及其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继续加大公路超载超限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公路客车超载、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行为,严禁报废和超期服役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从事春运。各级卫生、畜牧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重点做好车站、机场和运输场所的疾病防控和动物检疫工作,保证春运平稳有序运行。
  
  四、强化行业管理,规范运输秩序
  
  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机场及周边地区和运输沿线,特别是国道和省际公路的管理,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拉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违法活动,切实维护好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营运秩序。各有关单位要坚决制止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今年春运期间,全市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原则不上调。对票价没有执行到基准价的,经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基准价。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涨价的车辆,坚决取消其春运资格。市春运办要组织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对违规的营运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并对管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各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努力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要根据春运形势,合理增设售票网点,延长预售时间。要深入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等旅客聚集地,主动开展上门售票、团体票预订服务,及时疏运团体旅客。各新闻单位和运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提供春运动态、气象信息、航班车次和注意事项,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有效的信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播报出行信息,广泛宣传春运工作的先进典型,监督春运工作开展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