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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0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09〕13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创新审批和管理方式、强化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网上审批为突破口,坚持“一切为了企业和群众,一切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服务宗旨,以公正廉洁、便民高效、规范服务为原则,遵循“功能齐全、设施领先、运行有序、监管到位”的建设理念,全面实行跨部门横向联合审批制,优化再造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建设全国一流行政服务中心。
  
  二、工作职责
  
  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按照应进必进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理经市政府批准的审批事项;组织协调两个以上部门的联合审批工作,全程跟踪、监督办理事项的办理进程和办理结果;
  
  (二)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考核结果纳入进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配合监察部门受理对进驻部门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和行政问责;
  
  (三)监督检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运行情况,分析研究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进驻中心各部门窗口之间的工作关系,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为进驻中心的各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五)负责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维护和软件开发方面的工作,保障中心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行;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运行模式
  
  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和网上审批大厅。采取以网上审批为主,窗口受理办结为辅的运行方式,所有具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大厅”按照外网申报、内网办理、限时办结、在线反馈、全程监督的运行机制,联接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涵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从申请登记到受理、审核、审批所有功能,全部实行网上运行,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进行事项申请、办理、审核、查询,即,行政审批申请一经受理,相关申请材料、审核意见等信息通过系统自动流转到相应后一个审批环节,联办事项根据联办流程,进行网上联办;审批过程中各种办理及申请人对办理质量与服务态度的评价信息同步生成。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流转、联合审批、实时监察、信息分析、绩效评估等功能为一体的交互式、可视化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应进必进。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其它经常性的行政许可事项都必须全部入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中,除涉及检验检测检疫和评估评审环节外,其它环节也要全部入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全面入驻。
  
  2充分授权。各窗口单位要对本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窗口充分授权。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办件登记,办事窗口负责受理确认。凡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能够现场办结的,全部由授权窗口直接办理。窗口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当场办结;对于网上审批事项和需经部门协商决定的重大许可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通过窗口网上送达,内网办理,按承诺时限办结;对于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办理的上报件,按承诺时限审核上报;对申请量少的审批事项,可由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受理、移交相关部门并督办和结果反馈等事宜。
  
  3政务公开。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设置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栏、政府信息公开苑以及显示屏、触摸屏等设施,将服务内容、申报条件、办理依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实行阳光政务,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电子监察。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自动采集行政审批从受理到办结所涉及到的部门、经办人员、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办理意见等信息,全程监控行政审批的办理情况,实时统计分析相关数据和综合查询办理状态,实现对行政审批每个审批环节风险节点的实时监察。各进驻部门要对照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岗位,不断完善和修定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和防范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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