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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0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15号)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五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荣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第四条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校和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每年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九条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和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第十条 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
  
  (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
  
  (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注册安全主任领导下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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