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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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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健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党组(党委)和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实行责任制报告制度,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上级党组(党委)报告。各级业务部门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工作的全过程,深入查找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研究防范措施并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党委、总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快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致出了腐败案件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八、深入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大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机关建设
  
  (一)深入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以建设学习型、实效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要结合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以“为民、务实、清廉”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主题,以建设一流机关、打造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为目标,以推动职能转变、加强政风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推动安全发展为重点,把创建“五型机关”活动作为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深入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促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履职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高,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向明显好转、根本好转转变提供保证。
  
  (二)加强对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作为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重要载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切实发挥机关司局、处室、直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将创建活动主题化、载体化、项目化,一个一个地推进,一项一项地落实。要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机关各司局、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先进经验、好的做法,大力宣传、形成声势。要建立创评机制,研究制定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核标准,搞好评选表彰工作,深入推进创建活动的更好开展。
  
  (三)着力深化创建活动效果。要把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贯穿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用工作成绩来检验开展创建活动的成效。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要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两大任务来进行,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党员干部更好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更好地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彰显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与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为圆满完成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与党建常规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资源,形成合力。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赋予活动的新特色,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提高活动效果,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更好开展。
  
  九、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大力推动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创新党的建设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组(党委)认真抓党建、书记带头抓党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使之运行更加规范、顺畅、有序。党组(党委)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问题。要保证党建工作经费,以满足工作需要。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分工,建立党建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认真总结党建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加强对党的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把握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推进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内容和载体、手段和方法的创新。要抓住党建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寻找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推动党建工作不断有新的开拓、新的突破和新的进步。要积极探索更好体现时代要求和党员干部需求的新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运用信息网络进行引导和管理的能力,探索运用现代管理学、组织学、心理学等现代科学方法,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衡量党建工作,注重考核党建工作实效,注重考核干部群众对党建工作的公认度和满意度,切实提高考评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建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完善党建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统一考核、综合评价的措施,把党建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以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两手抓”、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围绕监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监管”,实现党的建设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协调推进、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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