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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明确服务场所建设标准。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的建设要以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和经济实用为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对象数量、地理交通、服务半径、服务内容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九)明确设备配置标准。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所)的基本配置包括:计算机及配套设备(服务器、网络)、办公设备、档案存放设备及其他设备。同一省份内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设备配置标准应大体一致。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十)理顺管理体制。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所),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属公共服务性质,应积极争取纳入金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点,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和聘用专职协管员的,由街道、乡镇中心(所)直接管理和监督,居委会、村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由居委会、村委会人员兼职的,接受社区、行政村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的领导,同时接受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的业务指导。 (十一)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各地应根据辖区内的服务对象数量,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的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并实行动态管理。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一般每6000名左右服务对象应配置1名工作人员。 (十二)优化人员结构。制定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人员聘用资格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聘用办法。采取公开招聘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 (十三)加强岗位培训。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强化定岗、定向培训,努力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专多能。要注重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专业化、多功能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人员队伍。 (十四)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切实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和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五、改善保障条件,推进信息化建设 (十五)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为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等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十六)保证街道、乡镇服务平台工作经费。要积极争取将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金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经费来源,确保工作人员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对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同一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各类工作人员待遇水平要大体平衡。 (十七)优先推进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信息联网。各地"金保工程"二期立项和实施要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倾斜,优先保证基层开展公共服务必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研究制定统一的编码体系和信息标准,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公共服务、信息网络的全覆盖。街道、乡镇平台和社区、行政村服务站点要实现与省、地市、县三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业务联网,首先与县级实现联网,业务协同处理,信息资源共享。 (十八)逐步统一各项公共服务应用软件。组织开发全国统一的标准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保证信息系统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基本功能和指标体系全国统一的前提下,各地要积极采用系统参数配置的方式实现对本地政策和经办模式的支撑。对于确需本地化的地区,要按照"最少、必须"的原则,以省为单位开展,以保证应用软件的统一和业务流程的规范。全国统一的标准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有很强的兼容性,能够兼顾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之外开展各类业务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