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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书,内容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原件);如创业板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应报送新增股份持有人关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的承诺(原件);其他股东就所持股份作出的锁定承诺(如有,原件); 8.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委托书(保荐机构盖章); 9.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套发行申报文件及发行方案备案文件(复印件,需与证监会最后封卷稿的相关文件一致;请同时报送光盘,相关电子文件不需要通过业务专区上传;请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发行申请的通知(复印件)); 10.保荐机构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保荐机构授权委托书(需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保荐机构盖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送发行申请文件时已报送且经办人员相同则不必再次报送。); 11.公司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司盖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报送发行申请文件时已报送且经办人员相同则不必再次报送。); 12.公司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及相关附件(复印件); 13.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股份及网下配售股份锁定办理情况的说明(公司盖章); 14.新股发行登记申请书及登记申报表(公司盖章); 15.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资报告(原件,相关电子文件不需要通过业务专区上传); 16.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盖章,需附保荐协议原件); 1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18.上市公告书(公司盖章); 19.股票发行后至上市前公司按规定需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文件(原件); 2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情况及其声明与承诺书(请在本指南所附链接下载声明与承诺书的电子文件;声明与承诺书签订须经律师见证,书面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报送交易所一份;请注意声明中关于持股情况的项目需填写直接和间接持股股份情况;相关电子文件不需要通过业务专区上传); 2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书面文件(原件); 22.招股说明书(1本); 23.公司、中介机构情况一览表(原件,请在本指南所附链接下载电子表格,并请在业务专区上填写和提交相关数据); 24.进入代办转让系统的承诺(原件,创业板发行人不适用); 25.关于公司首发后上市前股东持股情况的说明(原件,内容应包括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持有股份的情况,以及社会公众持股的情况。); 26.国有股转持批复文件(如适用,复印件); 2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保荐机构应派项目主办人和(或)授权经办人一起报送上市申请文件; 2.保荐机构第一次报送上市申请文件时需同时报送3本招股意向书; 3.以上第12项至第26项文件可以在股票发行结束后报送。 五、部分申请文件的参考格式 (一)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新股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我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申请在贵所上市。我公司中、英文名称如下: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公司股票中、英文证券简称拟确定为: 中文证券简称: 英文证券简称: 请核准中、英文证券简称,并确定我公司股票的证券代码。 经办人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中、英文证券简称拟定说明: 1.中文证券简称自公司中文名称中选取,长度不超过4个汉字。 2.英文证券简称控制在20个字符以内,包括空格、单词缩写符(.)等,不区分A、B股;股票英文简称来源于公司英文名称,简写方法可取关键单词(如KONKA)、单词缩写(如TECHNOLOGY缩为TECH.)、符号替代(如&替代AND)、单词合并(如Overseas Chinese Town 合并为OCT)等;在选取英文证券简称时,建议优先考虑选取关键单词方法,尽量避免采用单词合并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