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八)严格控制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慎重申报教育部控制布点的财政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刑事科学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宗教学、飞行技术、社会工作、社会学等本科专业。 (九)严格执行医学类、公安类专业设置规定。从严控制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高职院校不新设置医学类专业。没有医学专业为基础的高校,相关专业不能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医学学士学位学制必须为5年以上。非公安院校不能设置公安类专业。设置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本专科专业,需进行有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的实地评估,并附省级卫生、公安等相关行政部门对增设专业的意见。 (十)独立学院应根据生源情况及区域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注重特色培育,体现与母体及其他高校的错位发展。为确保办学质量,申报新专业的负责人须为独立学院专任专职教师,且专业教师中专任专职教师数所占比例不少于50%。独立学院在申报专业前,须征得母体高校的同意。独立学院不能申报专科层次专业。 (十一)高职高专类学校的专业增设与调整,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结构优化的要求,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要围绕杭州湾、温台沿海、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总体布局,完善专业设置布局结构。同时,要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专兼结合”、“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专业教学团队及实习实训条件等指标作为新专业设置的必备条件。除教育部2009年发文同意的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和具有普通高职高专教育举办资格的宁波教育学院之外,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不得设置高职高专层次教育类专业。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09〕10号)。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请各高校于7月10日前,登入浙江省高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系统(http://zlgc.zjedu.gov.cn)填报《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附件5)和《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6),并将纸质申请表(第一类专业一式8份,其他专业一式3份,独立学院申请表须加盖母体学校公章)连同学校申请文件一式2份(独立学院文件须加盖母体学校公章)和《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我厅高教处。我厅将组织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行业、企业专家到高校对拟增设的第一类专业进行实地考察、评议,时间为7月20日-8月5日。请各相关院校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人:王世泽、贺武华、周琼,电话:0571-88008976、88008975,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顾东袁,联系电话:15868458080。 附件: 1.近三年总就业率排名后十位的本、专科专业名单(2007-2009年) 2.近三年总就业率低于90%的本、专科专业名单(2007-2009年) 3.近三年(2007-2009年)新专业检查中有整改专业的高校和2009年总就业率排在全省本专科院校后五位的高校 4.全省布点数本科(含独立学院)超过30个、专科超过25个的专业布点情况一览表 5.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近三年总就业率排名后十位的本、专科专业名单 (2007-2009年) 一、浙江省2007-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后十名的本科专业 (一)2007年各专业统计情况 序号 专业名称 总就业率 1 水利水电工程 65.69% 2 麻醉学 69.52% 3 生物系统工程 73.53% 4 电视节目制作 74.19% 5 法学(民商法) 75.68% 6 医学影像学 75.95% 7 政治学与行政学 78.57% 8 眼视光学 78.81% 9 公共管理 79.31% 10 卫生事业管理 79.49% (二)2008年各专业统计情况 序号 专业名称 总就业率 1 水利水电工程 28.57% 2 海洋科学 69.52% 3 眼视光学 71.31% 4 口腔医学 72.88% 5 卫生检验 73.68% 6 医学检验 75.26% 7 医学影像学 76.77% 8 市场营销教育 78.21% 9 中医学 79.56% 10 应用生物科学 80.43% (三)2009年各专业统计情况 序号 专业名称 总就业率 1 水利水电工程 67.92% 2 民族传统体育 72.97% 3 |